名义市值
期货止损线的 名义市值 指的是止损单的触发市值,即当期货合约达到或低于该市值时,止损单会被触发并执行平仓操作。它通常以合约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名义市值 = 合约价值 × 持仓手数
其中:
例如,投资者持有 1 手沪深 300 指数期货合约,当前合约乘数为 300 元/点,合约价格为 4600 点。则该止损单的名义市值如下:
名义市值 = 300 元/点 × 4600 点 × 1 手 = 138 万元
设定原则
期货止损线的设定没有统一标准,需要根据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交易策略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设定原则:
设定一个合理的名义市值:名义市值应该足够大,以承受市场的正常波动,同时又不能过大,以避免过度亏损。一般来说,名义市值会设定在持仓总市值的 5%-15% 之间。
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调整: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可以设定较大的名义市值,而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则需要设定较小的名义市值。
根据交易策略调整:不同交易策略对止损线的设定也有影响。例如,短线交易者往往会设定较小的名义市值,以快速止损出局;而中长线交易者可以设定较大的名义市值,以保留更多的盈利空间。
根据市场环境调整:市场环境也在止损线设定中扮演着重要作用。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时期,可以适当扩大名义市值;而在市场相对平稳的时期,可以缩小名义市值。
举例说明
假设投资者持仓 1 手沪深 300 指数期货合约,当前合约价格为 4600 点。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交易策略,投资者将名义市值设定为持仓总市值的 10%。止损线的触发市值如下:
触发市值 = 4600 点 × 300 元/点 × 1 手 × (1 - 10%) = 124.2 万元
这意味着,当沪深 300 指数期货合约价格跌至 124.2 万元或以下时,止损单将被触发,平仓操作将自动执行。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