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股指期货早开市晚收市制度是指在股市交易时间之外,允许股指期货市场继续交易。该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时间进行交易,捕捉市场机会。
股指期货早开市晚收市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1982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推出首个股指期货合约——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合约。当时,股指期货交易仅在股市交易时间内进行。
随着股指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者对更灵活的交易时间产生了需求。为了满足这一需求,CME在1997年推出了股指期货早开市晚收市制度,允许股指期货市场在股市交易时间之外继续交易。
股指期货早开市晚收市制度为投资者带来了以下优势:
虽然股指期货早开市晚收市制度为投资者带来了诸多优势,但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股指期货早开市晚收市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时间进行交易,捕捉市场机会。该制度的优势包括延长交易时间、提高市场流动性、对冲风险和捕捉全球市场机会。投资者在利用该制度时也应注意交易风险、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和流动性风险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