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是上海商品期货交易所(简称上期所)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而制定的规章制度,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本篇文章将对上期所交易规则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读,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交易时间
上期所的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具体如下:
节假日及特定情况下,上期所会发布公告调整交易时间或休市。
二、交易品种
上期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期货品种主要包括:金属类(铜、铝、锌、铅、镍、锡)、能源类(原油、沥青、燃料油、焦炭、天然橡胶)、农产品类(白糖、棉花、豆粕、豆油、玉米、小麦)、金融类(沪深300指数、上证50指数)、其他类(橡胶、纸浆、PTA)。
三、交易单位和价格变动
1. 交易单位
每种期货品种都有固定的交易单位,单位为合约乘数,如铜1吨/手、原油10桶/手。
2. 价格变动
期货合约的价格以最小变动价位(简称最小变动)进行报价和交易,不同品种的最小变动不同。价格变动规则如下:
四、交易委托和成交
1. 交易委托
投资者可以通过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所发出交易委托,委托类型主要包括:市价委托(按当前市场价格成交)、限价委托(在指定的价格范围内成交)、条件委托(满足特定条件后成交)。
2. 交易成交
当两个委托的价格、数量和方向相符时,即产生交易成交。成交后,投资者将按成交价格和数量进行结算。
五、交易结算
期货合约到期后,将进行交易结算。结算方式包括:
1. 实物交割:投资者可以选择收取或交付实物商品。
2. 现金交割:合约双方以现金差价结算。
3. 对冲平仓: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入或卖出数量相等的期货合约进行对冲,达到锁定盈利的目的,从而避免到期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