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期货市场上,不同品种的期货合约单位不尽相同,但有一个显著的共性:绝大多数品种的合约单位都是1。这到底是为什么呢?背后的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有市场运行规律的考量。
避免剧烈波动
期货合约单位作为交易时的基准量,对期货价格的波动幅度有着直接影响。合约单位越大,则每单位的价格波动所对应的实际价值就越大,这可能导致期货价格剧烈波动,给投资者带来较大风险。
合约单位为1时,每单位价格波动1元,其对应的实际价值仅为1元。而如果合约单位为10,则每单位价格波动1元,对应的实际价值将达到10元。显然,合约单位越小,越有利于控制期货价格的波动幅度,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适应市场参与者需求
大多数国内期货品种的合约单位为1,也与市场参与者的需求相适应。对于大多数中小投资者而言,合约单位太大的话,会增加交易成本和资金占用,不利于控制风险。而合约单位为1,则更容易满足中小投资者的交易需求,扩大市场参与者的范围。
方便换算和计算
合约单位为1也有利于投资者进行换算和计算。例如,当期货价格为3000元时,合约单位为1的品种,每手(通常为10张合约)的交易价值就是3万元;而合约单位为10的品种,每手的交易价值则达到30万元。合约单位越小,计算起来越方便快捷,减少了误差的可能性。
满足交割需求
期货合约作为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其最终目的是促进现货市场的交割。对于大多数品种而言,合约单位为1有利于满足交割的需求。例如,螺纹钢期货的合约单位为1,正好对应实际贸易中的一吨螺纹钢。这样, khi giao dịch viên giao dịch một hợp đồng tương lai, họ có thể giao dịch một tấn thép cuộn trong thực tế, giúp thuận tiện hơn nhiều cho việc giao - nhận.
例外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国内期货市场上也存在个别例外情况。例如,原油期货的合约单位为10桶,PTA期货的合约单位为5吨,白银期货的合约单位为15千克。这些品种之所以采用较大的合约单位,主要是因为其交易标的物的价值较高,较大的合约单位可以更好地平衡市场风险和流动性。
国内期货品种合约单位绝大多数为1,主要出于避免剧烈波动、适应市场需求、方便换算、满足交割需求等方面的考虑。这既体现了对市场稳定运行的保障,又满足了不同类型的投资者需求。对于某些价值较高的标的物,采用较大的合约单位也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