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期货交易规定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商所)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制定的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定对期货交易各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交易的流程、结算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一、交易参与者
投资者:指参与期货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者必须通过开户券商才能交易期货合约。
会员:指经大商所批准,具有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法人。会员代表客户进行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
交易所:指大商所,是期货交易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二、交易流程
开户:投资者必须通过开户券商开立期货账户。开户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资料。
入金:投资者必须向自己的期货账户入金才能进行交易。入金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等。
下单:投资者通过会员下单,买卖期货合约。下单需要指定合约、交易方向、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成交:当卖方和买方的报价相匹配时,即成交。成交后,交易所会向双方发出成交确认单。
结算:期货合约到期后,交易所会对持仓合约进行结算。结算包括履约交割和现金结算两种方式。
三、权利和义务
投资者的权利:投资者有权选择会员、下单交易、查询信息、投诉申诉等。
投资者的义务:投资者有义务遵守交易规定、及时履行交易合同、承担交易风险等。
会员的权利:会员有权代表客户进行交易、收取佣金、查询信息等。
会员的义务:会员有义务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协助客户交易、保管客户资金和资产等。
四、违规处理
违反大商所期货交易规定,轻则受到口头警告、罚款、暂停交易资格等处罚;重则取消交易资格、追究刑事责任。违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操纵市场:利用虚假交易、隐瞒信息等手段操纵期货价格。
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期货交易。
违规下单:违反交易规定下单,如超量下单、操纵价格等。
违规交割:不按照规定履约或进行虚假交割。
其他违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欺诈客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