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丙烯期货合约规定是一套规范聚丙烯期货交易的规则和条例。这些规定对于确保市场的公平、有序和透明至关重要。
合约规模:每张聚丙烯期货合约代表 25 吨聚丙烯。
交易单位:合约的最小交易单位为 1 手,即 1 张合约。
报价单位:聚丙烯期货合约以每吨人民币(元/吨)进行报价。
涨跌停板: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价格涨跌的最高限额。
交割月份:合约规定的交割月份,分为近月、次月、季度月和远月。
交割标准:符合合约规定的聚丙烯产品规格和质量标准。
交易时间:聚丙烯期货合约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
交易方式:交易采用电子交易系统,支持限价单、市价单和止损单等交易方式。
保证金和手续费:交易者在开立仓位时需要缴纳保证金,并支付交易手续费。
持仓限额:交易所对单个交易者或相关方持有同一合约的仓位有限额规定。
交割与结算:合约到期后,持仓者可以选择交割实物聚丙烯或进行现金结算。
交割时间:交割月份的最后 5 个工作日。
交割地点:由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交割方式:买卖双方通过仓库单进行交割。
交割品质:交割的聚丙烯必须符合合约规定的交割标准。
违约责任:未能按时或足额交割的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聚丙烯期货合约交易具有较高的风险,交易者应充分了解并管理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聚丙烯期货价格受供需关系、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可能出现大幅波动,导致交易亏损。
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不足可能会导致交易所强行平仓,造成资金损失。
交割风险:交割时出现实物质量问题或交割违约等风险,可能损害交易者的利益。
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较差时,交易者可能难以及时平仓或交割,致使交易成本增加或损失扩大。
交易者在参与聚丙烯期货合约交易前,应充分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并严格控制风险。交易所也通过风险控制措施,如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机制和持仓限额等,维护市场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