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境外期货交易机构境内期货合约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境外期货交易机构(以下简称外商期货机构)在境内期货合约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子一:外商期货机构境内业务范围
根据《办法》,外商期货机构在境内可开展以下期货合约交易活动:
- 买卖境内上市场内商品期货合约及期权合约
- 担任结算会员参与期货合约场外交易清算
- 为境内客户提供期货合约市场行情信息、投资建议和撮合交易服务
- 其他经证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
子二:外商期货机构境内设立代表机构
外商期货机构须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才能开展业务。代表机构须经证监会批准,取得《境外期货交易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代表机构在开展以下活动时,须经证监会事先核准:
- 聘请员工
- 使用非办公场所从事业务
- 增加或变更营业地址
- 变更主要负责人
子三:外商期货机构境内业务合规要求
《办法》对外商期货机构境内业务合规提出以下要求:
-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期货市场规则
- 公平、公正、公开开展业务,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其他违规行为
-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
- 保护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 接受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子四:外商期货机构境内发展机遇与挑战
机遇方面:
- 中国期货市场规模庞大,增长潜力巨大。
- 中国正不断开放期货市场,外商期货机构有望获得更多发展机会。
- 外商期货机构的国际经验和技术优势可以为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带来积极贡献。
挑战方面:
- 中国期货市场监管环境较为严格,合规要求高。
- 外商期货机构需要加强对中国期货市场的了解和适应。
- 外商期货机构需要拓展客户资源,建立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