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临时规则(以下简称《临时规则》)是一项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临时代替《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则》的临时性法规。
一、制定背景
《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则》(以下简称《交易所规则》)是上海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的基本性法规,对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运营管理、交易活动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交易所规则》于2021年6月1日施行。
因《交易所规则》实施后,尚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完善调整,故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临时规则》,对《交易所规则》部分条文进行临时修改,以保障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临时规则》适用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市场的所有参与者,包括会员、客户、交易所工作人员等。
三、主要内容
1. 修改交易时间
将《交易所规则》规定的橡胶期货、燃料油期货的交易时间调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2. 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
对燃料油期货(FU)、低硫燃料油期货(LF)、沥青期货(BU)、玻璃期货(FG)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
3. 新增结算标准
新增燃料油期货(FU)、低硫燃料油期货(LF)的结算标准。
4. 完善交割流程
对橡胶期货、燃料油期货、低硫燃料油期货的交割流程进行完善和优化。
5. 其他修改
对《交易所规则》中关于交易所会员的资格、义务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一些修改。
四、临时性含义
《临时规则》是一项临时性的法规,其效力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临时规则》将取代《交易所规则》的相关条文,指导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运营管理和交易活动。
五、后续安排
上海期货交易所将在《临时规则》施行期间,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对相关条文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并适时制定新的《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则》。
《临时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更好地适应期货市场的发展变化,保障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市场参与者应及时了解和遵守《临时规则》的各项规定,以确保自身的交易活动合规合法。